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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 政协15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284
信息来源:盘锦市财政局

杨迤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动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资金从既有预算中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要是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变化,不是在财政预算单独设立购买服务专项、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已有的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政府采购和非政府采购两种。凡是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购买。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等非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购买。
    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始于2014年,2014年9月29日全省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之后,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健全机制,逐年完善、全面推广的工作目标。我市于2015年开始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目前已不断健全和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我市本级已于2015年开始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做到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
    兴隆台区养老服务是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的成功案例。兴隆台区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前提,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无论是民政福利养老、还是日间照料,都是在完善、新建的公益性设施基础上,引进社会资本进行社会化运营。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度,盘锦市兴隆台鹤乡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和兴隆台民政福利院养老服务运营成熟后可复制推广。
    针对您提出的提案,我们将根据《盘锦市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盘委办改发〔2017〕2号)精神,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多种有效方式,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市财政局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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