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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盘财采字【2020】30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886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 、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019年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文件,省财政厅于2020年6月29日,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级预算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各级财政、发改、扶贫、供销部门要积极履行在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的组织责任,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向导功能,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

第二部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各环节工作。1、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完善注册信息,明确指定联络人。应在7月31日前填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2、提高采购比例,要求填报本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的,要求对单位采购额度进行调整,重新确定不低于本单位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的6%的预留比例。3、引导对口帮扶,重点支持我省对口帮扶的贵州省六盘水市和对口支援的新疆塔城地区、西藏那曲市以及三峡库区重庆市奉节县等地区。4、积极实施采购。已经确定预留比例的,要积极按照预留比例信息开展采购活动,应按每月不少于全年预留比例10%的限额开展采购活动,做到有档可查、有迹可循。5、加强监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统计分析,确保政策落地。

第三部分,精准帮扶,鼓励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政策文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盘财采字【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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