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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基层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盘财预〔2020〕52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1341

一、文件背景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政策规定,辽宁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基层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九项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县级财政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努力采取增收节支等各项措施,确保“三保”不出问题;市级财政承担管理县区的责任,帮助“三保”困难地区渡过难关;省财政将完善顶层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财力下沉和资金倾斜。二是严格“三保”支出保障顺序。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三是阶段性提高财政资金留用比例。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省财政提高市级财政留用比例7个百分点,新增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四是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和实际工作量,增强基层财政“三保”保障能力。五是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严格实行疫情期间“三保”支出周调度工作机制,特别是“三保”重点关注地区,按照“一县一策”制定工作处置预案。六是加强库款运行监测督导。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强库款保障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七是切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支出进度的结转结余资金,全部调减收回用于急需领域。八是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九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查侵占、挪用“三保”支出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文件:转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基层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盘财预〔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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