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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次数: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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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开展为商贸物流基地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全过程服务。

(二)开展商贸物流领域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的研究工作,提出有关建议。

(三)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

(四)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国家战略”实施和“一带五基地”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开展新技术及绿色物流推广应用,为物流基地平台建设和重大商贸物流项目的引进、实施,提供支撑保障服务。

(五)承担商贸物流供应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及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旧货流通、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和楼宇经济推进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财务、资产、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1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2名。

2.业务服务科

开展商贸物流领域调查研究,参与市委、市政府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提出有关建议;负责业务材料综合工作;负责企业诉求的跟踪调查及向有关部门反映工作;承担商贸物流领域大数据平台建设、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市商贸物流行业调查、业务培训、信息咨询和人才等工作。

人员编制10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2名。

3.产业服务科

负责全市供应链发展政策研究及推进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多式联运发展措施,推进商贸物流产业协调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融合发展,承担全市商贸物流创新和绿色物流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研究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和建立商贸物流信用评价体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石化产业物流基地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4.项目服务科

开展为商贸物流基地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立项指导、协调调度等全过程服务;承担楼宇经济统筹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产品物流基地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7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5.经济合作科

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国家战略”实施和“一带五基地”建设,推进商贸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为物流基地平台建设和重大商贸物流项目的引进、实施,提供支撑保障服务;参与“一带一路”“辽满欧”“辽蒙欧”“辽海欧”“中蒙俄经济走廊”等物流大通道建设,积极构建营销和物流网络;承担粮食物流基地和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的服务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6.再生资源服务科

承担旧货流通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事务性工作;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绿色化、循环化、协同化、高值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负责再生资源企业的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7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级。

 

 

 

 

第二部分

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15.8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5.8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515.8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8.83万元;

2.项目支出37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28.2万元,增长5.78%;支出增加28.2万元,增长5.78%。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5万元,下降4.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 2020年度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0.5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0.38万元,比上预算减少11.04万元,下降10.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51.84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7万元、福利费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54万元、维修(护)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539399.52元,其中,流动资产495231.72元,固定资产1044167.8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512838.85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3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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