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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次数: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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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各部门、外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盘锦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九)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市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油地工作的统筹协调、油地信息交流与反馈,推动油地经济融合、城市共建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辽河油区企业生产经营和勘探开发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和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政府办公室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机构设置

第四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市政府会议、活动的计划、管理、审核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保障和会议纪要、情况报告的起草核发等工作,承办或参与承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重要活动,指导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安排服务及外事活动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务接洽接待、政务活动总体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月份工作要点、市政府大事记起草、编发工作。牵头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大情况,办理向省政府及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检查、考核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做好函电转办和衔接,负责领导干部外出审核、报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财务科(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会务、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工作计划和总结、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印章、信函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法制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文电科(市政府公报室)。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稿(含电报)审核、送批及收文分办、拟办、转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党政机要文电的分办、传阅、管理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应归档材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市政府印鉴管理,负责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印鉴的制发,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机要通信、机要传输工作,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府公报工作。

(四)综合一科。负责对发展改革、财税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和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相关会议的协调安排、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五)综合二科。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和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相关会议的协调安排、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六)综合三科。负责对工业、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和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相关会议的协调安排、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七)综合四科。负责对公安、信访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和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相关会议的协调安排、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八)综合五科。负责对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和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相关会议的协调安排、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编撰《每日工作动态》。 

(九)综合六科。负责对农业和农村、林业和湿地、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和督办,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相关会议的协调安排、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市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编撰《每日工作动态》。 

(十)信息科。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信息、资料搜集、整理、编报、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信息以及向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民网市长留言板、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以及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市政府宣传工作,编制市政府宣传工作要点,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对市政府会议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考察调研活动的宣传报道,组织指导市政府系统对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系统宣传工作进行督查考评,负责编撰《每日政务信息。

(十一)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管理,推进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资源的统筹利用,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业务协同,开展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标准规范。承担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政务公开办公室。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依法依规答复公开申请,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规范全市政府网站管理及信息内容建设,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受理查处涉及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投诉举报,收集全市政务舆情,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县区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油地协调科。负责统筹协调油地工作;负责辽河油区企业生产运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中石油及全国油城的沟通、联络;负责油地经济交流与合作和油地社会资源融合、公共事业共享的推进工作;负责辽河油区各企业产业项目发展中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多种经营、石油装备及新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油气勘探开发政策法规,协调处理油田勘探开发相关事项;协助油田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油田勘探开发过程中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指导、协助县区开展油地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人员管理和有关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十五)综合研究科。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负责对全市改革开放和重大政策制定等方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负责相关会议领导讲话、工作汇报等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起草、修改有关新闻稿和宣传材料。

(十六)宏观经济发展科。承办市域经济运行、财税、金融、投资、消费、收支等宏观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重点工作新闻通报工作。

(十七)产业发展科。围绕工业、交通、能源、产业政策、产业集群发展、企业改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内外贸易、物流、旅游、金融、电子商务、市场管理、对外开放、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问题和农业、工业、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

(十八)社会管理科。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活动的计划、管理、审核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就业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外事、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智库建设。

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九)督查考核一科。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专项督查的组织协调和约谈问责事项核查整改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政府系统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联合督查和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事项的督办,负责省部央企、高校会商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府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督查考核二科。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工作任务的分解立项、督查考核。负责全市性重要会议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府月份工作要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民生实事的督查考核,负责督查大型会议会风会纪督查,负责市政府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督查考核三科。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活动指示要求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考核,负责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委、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政府意见建议吸纳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综合、协调、督查、反馈、考评等工作,办理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质询、询问的应询工作,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委员会的工作联系。负责市政府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十二)督查考核四科。负责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业务指标督查考核,负责中、省直驻盘单位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考核指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国务院约束性指标、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等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地、调度、督查、查验、分析研判等;负责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细化量化、调度、督查、查验;负责制定市政府对部门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指标上传前的初审;负责部门指标考核结果及联动考核成绩汇总;配合完成市委工作实绩考核办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督查考核五科。负责市政府系统绩效考核工作总体规划及考核结果汇总。负责制定政府系统绩效考核方案及结果汇总;负责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对县区经济区分解,制定市政府对县区经济区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负责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市县互评、专项工作评价等综合评价;负责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负责对市绩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使用;负责政府系统绩效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的日常培训;协同完成指标的查访核验;负责完成市委工作实绩考核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98名(含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用编16名)。主任1名,由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4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1名(正处级),1名兼任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盘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年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2.盘锦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收支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72.4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2.4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772.4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35.72万元;

2.项目支出336.68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6.0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59.13万元,增长3.45%;支出增加59.13万元,增加3.4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与上年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是2020年和2021年无公车采购事宜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22.5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528.04万元,比上预算减少42.68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402.88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34.4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会议费5.00万元、培训费5.00万元、福利费0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维修费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26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6.00万元。分项目如下:

1.车辆租赁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11070981.10元,其中,流动资产4661023.55元,固定资产6409957.55元。固定资产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1565798.86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0个,涉及资金1772.4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涉及资金336.68万元,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177.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7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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