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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商场、超市、影院要做好这些事

信息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存在反弹风险,特别是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个别区域小范围波动,且大部分是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发病,增加了疫情防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人流量大、人群容易聚集的公共场所,更容易导致疫情传播和扩散。

为全力做好节假日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全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严防缺口,堵住漏洞,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假期,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重点提示,商场、超市、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应持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持之以恒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尤其要注意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营业前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在商场、超市入口处,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

4.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

6.保持电梯、咨询台和售货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公用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8.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

9.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商场内顾客人数。

10.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11.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顾客佩戴口罩,乘电梯时注意人员之间保持距离。

13.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健康知识宣传。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5.中、高风险地区,建议商场应缩短营业时间,并控制顾客数量。

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室主任章燕还呼吁,广大市民仍需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始终保持防范意识,保护自己就是保护他人,配合全社会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前往商场、超市、影院等室内封闭场所时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尽量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如必须去,应随身携带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在通风不良或与他人接触小于1米距离时佩戴。

2.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或用肘袖遮挡,将用过的纸巾扔进封闭式垃圾箱内。如果咳嗽打喷嚏时用手遮掩,需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或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液擦洗双手。

3.随身携带消毒湿巾或手消毒液,在接触公共物品或公共设施后及时洗手或用消毒湿巾(手消毒液)擦拭,避免直接接触口、眼、鼻。

4.外出前,做好计划(如购物前,列好购物清单),尽可能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时间。

5.尽量避开客流高峰期,减少与其他人接触的机会。

6.进入公共场所前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登记等。

7.乘坐电梯时,优先使用扶梯;如果必须乘坐厢式电梯,应佩戴口罩。

8.结账时,优先选择非接触扫码方式付费。

除此之外,公共场所经营者作为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商场、超市、影剧院等室内密闭场所应持续做好日常卫生管理,按照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按标准规范要求加强通风、保证清洁消毒效果、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等各项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等内容,安排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卫生质量自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 : 王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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