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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市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11,376万元已全部拨付县区

日前,市财政局已将我市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11,376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3,70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7,669万元)全部拨付县区财政局,补贴资金将于本月20日之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今年,我市的粮食直补资金在原补贴范围内保持上年的规模不变,新增面积按市平均标准增加规模;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在保持上年存量(基本规模和重点产粮县补助)的基础上,增量部分按补贴面积计算的全市统一标准平均分配。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继续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作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计算、兑付依据(其中现有果树等经济林面积原则上不予补贴,具体由县(区)自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原则上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兑付依据。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流转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机动地不予补贴。对于原机动地面积中由于农户人员变动等原因重新按法定程序签订承包合同(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由农民长期耕种部分,纳入范围给予补贴。承包土地面积中已享受退耕还林补助部分,不再给予粮食综合补贴。为避免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安全,今年对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通过储蓄存折(或卡)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或卡),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扣收各种款项。同时,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补贴金额等事项都将张榜公示,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监督。
此外,根据国家要求,从2008年起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过程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实行网络管理。包括种粮农民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村级公示表的输出、补贴资金的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生成以及向金融部门提供分户数据等在内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进行,实行严格的全过程网络管理。目前,财政部门正在与相关部门检查、配备用于粮食综合补贴所需设备,完善补贴网络数据。在2007年补贴网络数据基础上,结合2008年补贴范围、农户变动等实际情况,形成2008年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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