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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盘锦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将盘锦考区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 考试时间
  2010 年 5 月 15 日、16 日
  三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四、 报名时间和原则
  我市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实行前审方式(即报名时系统自动审核报名条件)。报名实行属地原则。
  网上集中报名时间:2009 年 10 月 20日 — 30日;
  网上补报名时间:2009年12月4日—9日。
  五、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的[网上报名]按纽,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之后持自行打印并在照片图像上加盖单位公章、经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的《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二份在 2009年10 月 23日 至 10月 30 日 期间到“ 报名点 ”进行“报名确认”,同时交纳报名有关费用。注意只有经过“ 交费确认 ”后才完成了报名。
  六、报名交费确认的时间
  1.集中交费确认时间:2009年10月23日-30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2.补报交费确认时间:2009年12月7日-9日。
  七、交费确认地点(报名点)
  盘锦市财政大厦314房间 电话:2838081,2837820
  八、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 “ 网上报名协议 ” 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
  (二)填写报名信息时,报名点一律填写“市本级”;
  (三)未交费之前,考生可以任意修改自己的报名、订书信息,经过“报名确认”后各项信息不予更改;
  (四)取书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辽宁会计网,考试用书发放时限为自书到之日起一个月内。考试用书发放地点在市财政大厦314房间;报名时退还给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作为取书的唯一凭证。
  (五)报名人员须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的时间为2010年5月4日至5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凭本人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彩色打印机和A4打印纸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六)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入场;
  未尽事宜请查询辽宁会计网中的《2010年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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