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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辽财监查〔20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市本级检查的单位名单18户:盘锦市自来水总公司、盘锦市天然气总公司、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盘锦市交通局、盘锦市公路管理处、盘锦市运输管理处、盘锦市交通稽查支队、盘锦市直属运输管理所、盘锦市直属双台子出租车运输管理所、盘锦市直属兴隆台出租车运输管理所、盘锦市客运站、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教师进修学校、盘锦市招生办公室、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盘锦市聋哑学校、盘锦市北方工业学校、盘锦市中医院
2、县区检查的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22户:
盘山县:辽宁盘山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盘山盛泰燃气有限公司、盘山县自来水公司、盘山县交通局、盘山县高级中学、盘山县结核病防治所;
大洼县:大洼县圣宏热力有限公司、大洼自来水总公司、大洼县运输管理所、大洼县公路管理段、大洼县第一高中、大洼县第三高中;
双台子区:双台子区育红小学、双台子区河务管理所、双台子区辽河街道办事处、双台子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双台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兴隆台区: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所、兴隆台区疾病控制中心、兴隆台区第二初级中学、兴隆台区第二小学、兴隆台区第三小学。
二、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69号令)、《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对被查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的重点为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一)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基础工作是否完善,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
(二)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三)是否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如有是否有效执行。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造假行为。
(六)是否存在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七)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取得并入账,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或截留收入的问题。
(八)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是否真实准确,有无乱列成本费用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九)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侵害国有资本收益问题。
(十)税收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有无预缴、滞缴和欠缴情况。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十二)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国有股增减变动,国有资本收益及上交情况。
(十四)是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十五)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是否存在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十六)其它违反财务会计法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事项外,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盘锦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李雅君
电话:0427-2839990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7号 盘锦市财政局
邮箱:pj28360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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