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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财政局2015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盘锦市财政局2015年法治
财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辽依法发〔2015〕1号),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全面促进法治财政建设,参照省财政厅2015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任务,现将市财政局2015年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任务予以明确并进行任务分解,请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按新预算法的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预算信息,规范预算公开程序,主动应对预算公开的社会舆情,加大对各地预算公开工作调度和考核力度。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入预算草案并上报市人代会审议。
(二)落实税收制度改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税制改革。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营改增改革。配合国家加快推进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等惠及企业和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继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分析和调度。继续加强五个主体税种收入的分析、预测,查找增收潜力,做实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从严从紧管理财政支出。修订和完善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追加支出办理程序,从严控制追加支出。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继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提高纳入绩效评价管理资金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探索建立评价专家库,尝试开展第三方评价。实现全程监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完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预算科,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是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具备条件的乡镇,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把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规范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二是规范财政专户及银行账户管理。继续清理市直单位银行账户;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的审批、备案,实现存量专户目录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督促县(区)级财政做好存量财政专户的清理撤并工作。三是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结合市直单位账户清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四是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牵头单位:国库科,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三、贯彻落实清费减负政策,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一是贯彻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对近年来公布取消、减征、缓征的涉企收费和基金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国家清费减负政策有效落实。二是收费和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修订2015年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政策透明度。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推进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处,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四、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相关配套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集采机构操作纳入交易平台管理,使项目操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最终质量,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一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二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选择一般性公共服务领域1-2个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研究对策和解决问题。三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衔接。推动将《指导目录》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范本。四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盘财预〔2013〕195号),对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综合法规科,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六、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一是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以及《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1号令),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督促全市各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在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牵头单位:资产管理科,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七、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一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推动落实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存量债务,切实做好债务清理甄别自查工作。同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二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统计制度,科学评估债务风险,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情况的统计分析,全面反映政府债务余额变化情况。
(牵头单位:市债务办,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八、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管理
抓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管理会计体系,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持证人员管理。
(牵头单位:会计科,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程序
一是推进财政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落实细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保证处罚公平公正。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要求,全面清理局发规范性文件,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指导县(区)级财政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提高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示范活动,促进规范文明执法。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组织局内各单位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三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聘请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
(牵头单位:综合法规科,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十、继续实施全市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一是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新《预算法》和新《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开展系列财政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全市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二是开展全市财政“六五”普法验收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六五”普法验收工作要求,查漏补缺,检查督促县(区)级财政全面完成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接受财政部、省财政厅、市普法办“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综合法规科,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十一、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加强财政监督
(一)形式多样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行财政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牵头单位:办公室,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二)强化财政监督。一是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内控运行体系。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和部署,抓住定岗定责、流程控制、细化风险、控制节点、加强监督、强化问责等六个关键点,加快建立内控制度。研究制定市本级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及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健全市本级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指导市以下财政部门内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实现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和常态化,有效防范各类财政业务风险。二是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采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合整改的方式,围绕严肃财经纪律、社会关注的民生资金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局内财政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整章建制、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监督检查局,局内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盘锦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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