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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支部,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5年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局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主管领导、牵头科室、单位要认真负责,其他领导干部、配合科室、单位要主动配合,形成抓落实的新常态。
二、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根据《2015年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紧密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集体和个人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对于重点工作要认真制定和执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标准、完成时限和具体的责任人,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局纪检监察机构对责任分工的落实情况,将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约谈等方式,督促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四、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盘锦市财政局党组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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