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全局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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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5年全局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全局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5年全局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确定选题方向
2015年,全局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局党组年度基层党建述职工作会议精神,破解本支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难题来展开。重点围绕突破财政部门基层党建工作瓶颈问题,服务财政中心工作重点问题,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问题,确定选题方向。同时,确定了4个方面指导性选题方向,分别为:
(一)深入推进共产党员先锋工程
项目说明一:在窗口科室、单位开展“三亮三比”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技能、比服务、比业绩,主动接受群众评议,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项目说明二:按照全市宜居乡村建设总体安排和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责任区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助推责任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项目说明:围绕进一步建强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帮扶助基层活动,通过结对共建、挂职驻村、驻村指导等工作载体,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基层乡镇(村、居委会)理清工作思路、提供政策信息,解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实际困难,提升组织战斗力。
(三)机关干部转作风、送温暖行动
项目说明:围绕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通过实施“在职党员进社区”、“大走访、送温暖”等活动,机关党员干部和困难群众联系帮扶,提升党员素质,进一步密切财政部门党员干部与基层单位、群众的关系。
(四)建立健全基层党建责任制
项目说明:通过“书记抓、抓书记”,把基层党建责任制要求真正落实到树立工作导向、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上,落实到抓调查研究、抓突破重点难点、抓体制机制上,健全、完善基层党建责任制。
二、 项目申报
各党支部书记要围绕选题方向,结合支部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充分论证后确定“书记项目”,明确项目的预期目标、责任人、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等,规范填写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表于5月18日前报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书记至少上报1个书记项目。
三、 项目推进
全局“书记项目”确定后,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在项目推进中,要定期调度工作,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
四、 项目总结
2016年5月底前,项目完成后,各党支部对“书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及时报送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实施项目验收考核,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盘锦市财政局
2015年5月8日
各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全局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5年全局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确定选题方向
2015年,全局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局党组年度基层党建述职工作会议精神,破解本支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难题来展开。重点围绕突破财政部门基层党建工作瓶颈问题,服务财政中心工作重点问题,解决基层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问题,确定选题方向。同时,确定了4个方面指导性选题方向,分别为:
(一)深入推进共产党员先锋工程
项目说明一:在窗口科室、单位开展“三亮三比”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技能、比服务、比业绩,主动接受群众评议,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项目说明二:按照全市宜居乡村建设总体安排和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责任区宜居乡村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助推责任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项目说明:围绕进一步建强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帮扶助基层活动,通过结对共建、挂职驻村、驻村指导等工作载体,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基层乡镇(村、居委会)理清工作思路、提供政策信息,解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实际困难,提升组织战斗力。
(三)机关干部转作风、送温暖行动
项目说明:围绕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通过实施“在职党员进社区”、“大走访、送温暖”等活动,机关党员干部和困难群众联系帮扶,提升党员素质,进一步密切财政部门党员干部与基层单位、群众的关系。
(四)建立健全基层党建责任制
项目说明:通过“书记抓、抓书记”,把基层党建责任制要求真正落实到树立工作导向、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上,落实到抓调查研究、抓突破重点难点、抓体制机制上,健全、完善基层党建责任制。
二、 项目申报
各党支部书记要围绕选题方向,结合支部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充分论证后确定“书记项目”,明确项目的预期目标、责任人、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等,规范填写立项申请表,立项申请表于5月18日前报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书记至少上报1个书记项目。
三、 项目推进
全局“书记项目”确定后,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在项目推进中,要定期调度工作,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
四、 项目总结
2016年5月底前,项目完成后,各党支部对“书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及时报送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实施项目验收考核,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盘锦市财政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