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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辽宁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信息来源:东北新闻网

49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利用两年时间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新政充分体现了教育公平原则,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上,公办、民办学校破除门户之见执行统一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补助的最低标准,现行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学校,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统一标准后,补助资金可随学生流动携带。

  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将按照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规模较小不足100人的学校,按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取消对农村初中进县城就读学生生活费交通费补助政策。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县级政府要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同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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