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辽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辽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整合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了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学生学杂费。同时,还结合辽宁省实际细化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对民办学校补助采取“先免后补”的方式,通过“建档立卡”,防止学校“先免后收”和“变相收费”,确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到学生。二是明确了省以上公用经费补助可由县区统筹安排,使冬季取暖和规模较小学校运转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三是明确提出了可携带的教育经费为省以上“两免一补”补助资金,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财政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下一篇: 积极探索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