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中央财政拨付资金8000万元支持新疆精河6.6级地震救灾工作

2017810日 来源: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89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发生6.6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帮助灾区做好救灾工作,810日,中央财政紧急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000万元,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00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00万元,由自治区和兵团统筹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救灾支出。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灾区灾情变化,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17年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下一篇: 财政部、民政部向四川省安排1亿元中央救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