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自2018年3月1日起,重庆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8年2月27日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重庆市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重庆市自2018年3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财政投入,聚力增效惠民生
下一篇: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