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盘 财 指 经〔2018〕1016号
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盘山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辽财指经(2018)255号)精神,现拨付你县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87万元。此项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补助县(市)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市)。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收到奖励资金后,请严格按照《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流(2015)859号)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合理安排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生产流通产业发展。请于年底前将本地区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
资金来源:省专项
盘锦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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