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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292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辽政发[2018]11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规范基层财政管理,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经市政府八届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盘政发[2018]4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论,以预算法为遵循,以分税制体制为基础,坚持财权和事权相匹配,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规范基层财政管理,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的原则。二是坚持财权事权相匹配、适度上移支出责任的原则。三是坚持保重点、稳妥推进的原则。四是坚持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1、合理划分收入范围。
  2、准确界定支出责任。
  3、规范县以下财政关系。
  4、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体制规范运行。
  2、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提高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3、开展乡镇财政发展目标管理,强化结果运用。
  (四)工作要求
  县(区)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县管乡”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从乡镇不同发展程度入手,分类施策,做到统筹兼顾、区域均衡发展。

  设乡镇的各县(区)级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出台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原文:盘政发〔2018〕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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