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 财 指 经 〔2018〕2077号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山县财政局、大洼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18]565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65万元,具体补助内容、金额等详见附表,请将此项资金分别列入“1100226转移性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按照《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分解落实资金,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支出,加大生态扶贫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资金来源:省专项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
盘锦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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