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动态要闻

我市六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被评为“辽宁省国医堂”

  我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洼区赵圈河镇卫生院,双台子区红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卫生院、辽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家卫生院六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服务区在今年4月全部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评审和公示,被确定为“辽宁省国医堂”。

  “国医堂”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中医诊疗项目,并运用中医技术方法为群众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形成集治疗、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诊疗模式。通过国医堂的创建工作,极大地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环境,提升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