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说明会召开
- 发布日期: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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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召开盘锦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说明会。市文旅广电局、县区文旅广电局、文体旅中心、市文旅集团、市旅游集散中心、17家旅游景区、20家旅游住宿单位、20家旅行社、4家民宿企业、2家温泉企业及新闻媒体共计100余人参加说明会。
说明会上,市文旅广电局相关负责同志对《盘锦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为加快盘锦文旅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文旅产业在促进盘锦城市转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激励引领作用,市政府制定了《盘锦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市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旅游产业发展。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旅游创建工作、支持重要旅游品牌活动、支持引客入盘、支持重要旅游活动。
说明会还对“引客入盘”奖补资金的申报发放及审核监督程序进行了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