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项措施推动污染源普查“达标”
- 发布日期:2019-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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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普查工作的全面展开,取得了显著成效,使污染源普查“达标”。
实施调度和通报制度,强力推进整改进度。定期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动态掌握各县区普查工作进度,实施通报制度,使各县区正视自身问题、互相交流解决问题的原因及办法,督促和推进工作滞后的县区加速落实各项普查工作任务,为数据审核和质量提升工作创造良好前提条件。
精细审核,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率。积极贯彻落实“多级联审”的工作主线,采取县区自审、市级抽审、交叉互审等多种方式,全面审核填报数据完整性、逻辑性、一致性、规范性、计算准确性、合理性等。在普查数据审核过程中,采取集中指导与逐家入户相结合、边组织普查填报边审核质量相结合、采用web端填报与Excel手工填报相结合、集中讨论与咨询分析相结合等多种办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提高填报效率。
查缺补漏,确保调查范围完整性。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市电业公司、市水污染防治部门、局属各单位分别取得、下发并逐一核实了“四经普”企业名录、农业直联直报养殖企业名录及养殖量、2017年用电企业信息、1800个入河排放口排查信息、12369信访投举报企业名单、散乱污企业名单;同时对停产、失联的869家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工作,初步增补了43家工业企业、27个入河海排污口,有效避免了漏查现象。
完善缺失环节,确保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作顺利推进。市普查办第一时间下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各县区采取完善核算过程的缺失环节,集中审核、及时跟进、及时协调解决等措施,确保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切实规范、完善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下发了规范普查档案的一系列文件、档案目录。对普查过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影像、实物等多种载体进行收集,对普查对象生产运营台账、检测报告、财务报表、支付票据等普查数据的支撑材料,严格执行“一企一档”制度,确保每一个普查对象都有一套符合要求的普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