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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靠制度建设提升大气“含金量”

  我市把大气污染治理纳入到制度管理的轨道上来,紧紧依靠严密的制度建设促进大气质量提升,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对如何打赢蓝天保卫战进行决策部署。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燃煤小锅炉淘汰、秸秆焚烧管控、减排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县区、经济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之中。相继出台了《盘锦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盘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盘锦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专项行动方案》《盘锦市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及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的通告》《关于开展“冒黑烟”柴油车辆整治工作的通知》《盘锦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盘锦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消减工作实施方案》等一整套专项行动方案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特别是针对秸秆焚烧污染问题,市政府制定了《盘锦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对社区、村自治组织的责任追究形式,进一步强化了秸秆禁烧工作。

  目前,全市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各部门全力推进、县区经济区主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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