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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30 浏览次数:349

—2019年12月27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2019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方案

(一)全市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情况及安排意见

2019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9年度政府债务限额为669.41亿元(一般债务595.17亿元,专项债务74.24亿元),比2018年债务限额659.1亿元(一般债务588.86亿元,专项债务70.24亿元)增加10.31亿元。

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经市政府同意,建议将上述669.41亿元作为我市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现按规定的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使用意见

2019年省财政厅共分配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31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6.31亿元(包含外债转贷0.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亿元。根据省政府对我市2019年申请新增债券项目批准情况,现对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提出如下使用意见:

1.拟分配市本级2019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31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盘锦港10万吨级航道建设项目;0.31亿元用于辽宁沿海经济带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外债项目的后续提款。

2.拟分配盘山县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53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盘山县乡村振兴项目,0.53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3.拟分配兴隆台区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1.85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用于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装备出口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专项债务限额0.85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4.拟分配大洼区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0.96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5.拟分配辽东湾新区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0.66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举借的政府债务应纳入预算管理,结合2019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今年新增债券额度和外债转贷额度,调整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6.31亿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4亿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1.调整收入预算。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42.68亿元,建议增加6.31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调整后收入总计为148.99亿元。

2.调整支出预算。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42.68亿元,建议增加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31亿元。调整后支出总计为148.99亿元。增加的支出安排市本级5.3亿元,转贷各县区、经济区使用1亿元,其中:市本级承接外债转贷0.31亿元,在执行中结合已批准项目实施。其余6亿元通过发行新增一般债券筹集,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收支预算调整后,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调整收入预算。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3.8亿元,建议增加4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调整后收入总计为7.8亿元。

2.调整支出预算。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3.8亿元,建议增加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亿元。调整后支出总计为7.8亿元。增加的支出通过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全部转贷各县区、经济区使用,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乡村振兴项目。

收支预算调整后,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市政府将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方案和工作要求,有效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从严控制风险、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等原则,继续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和新增债券发行工作,并加强新增债券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以切实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果。

附件盘锦市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使用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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