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
- 发布日期: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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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2月6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统筹兼顾我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企业对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疫情不传播、不扩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落实本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措施,要细化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做到责任到人。
2.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向本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3.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有疫情防控小组和责任人,有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方案,有相应的防疫防护知识宣传、培训,有足够的防控物资作保障,有外出返盘人员处置方案和全体人员详细信息登记表,有测体温、消毒等防控措施,有食堂、宿舍、作业场所等公共区域安全卫生防控措施。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4.明确属地责任。各县区、经济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责任,将本辖区所有企业纳入监管范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进行。
5.强化部门监管。各县区、经济区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工作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因企业复工复产带来的疫情传播和蔓延。
6.加强指导服务。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服务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物资保障、原料供应、企业用工、资金周转、物流运输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明确复工复产条件
7.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做到措施完备、责任明确、操作性强,达到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所附《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附后)规定的条件。
8.严格报批审批流程。2月20日前,各企业欲复工复产,须将备案表、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外地返盘员工情况表、物资储备情况表、复工员工情况表等材料报各县区、经济区指挥部备案审核后,方可复工复产(报批程序由各县区、经济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和实施)。
9.备足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备齐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必需品,并保证一定时间的使用(暂定不少于一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四、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0.加强返盘返岗人员管理。彻底排查本企业员工返盘返岗情况,合理做出员工返盘返岗安排。对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的员工,自到达盘锦之日起,必须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备,一旦发现疑似症状,必须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对来自其它地区的员工,进行一段时间隔离后,如无发热等症状,方可正常上岗。
11.加强车间班组管理。利用班组会、调度会等形式,加强对班组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班组的各项防护措施,调整优化工作流程,尽量缩小班组人员活动范围,减少班组人员之间近距离接触的几率。
12.加强全员管理。妥善处理职工通勤问题,要全天候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尽量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坚决防止疫情输入,疫情解除前不得到湖北、温州等重点地区招聘新员工;尽量减少员工出差,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尽量避免各类会议、商务接待造成的人员集聚。
13.强化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复工复产前后,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处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14.强化公共场所管理。加强食堂管理,强化采购、制作、配餐等环节的防控,尽量采取分餐、错峰供餐、送餐到岗等就餐方式。加强宿舍管理,不得启用卫生条件不达标、无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
15.强化细节管理。对电梯、卫生间等场所进行重点管理,对电梯按钮、门把手、电脑键盘、鼠标等容易忽略的部位进行定时消毒处理。
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1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高温高压工艺过程的石油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17.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企业要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8.加强垃圾处理。生产、生活垃圾要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定时清运,特别是对用过的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要集中处理,避免形成新的污染源。
六、积极做好其他工作
19.各县区、经济区要切实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落实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各项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要协助企业做好防护物资采购储备工作,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护和生产经营活动。
20.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因疫情引起的市场、订单、物流等方面的新变化、新趋势,提升应急应变能力,对生产经营活动适时作出科学调整,尽量降低疫情带来的损失。
21.企业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搞好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