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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新增贷款可获贴息

  近日,我省印发《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的贴息资金管理。

  《细则》所称的贴息资金,是指省财政对重点保障企业今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的新增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贴息资金从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细则》要求,享受贴息支持的重点保障企业,要将优惠信贷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服从国家及省统一调配。《细则》明确了拟入列企业名单条件。其中,入列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确定的我省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条件包括,企业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等重要医用物资。省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报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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