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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政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助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增产增供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辽宁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响应,对全省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行动,从五个方面齐头并进开展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并初见成效。 

  一是落实落细财政贴息政策。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并在全国率先出台《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辽财金〔2020〕37号),在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再主动加码,进一步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和25%给予贴息;对纳入省级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省、市财政分别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75%给予贴息,大大降低了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确定的首批108家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已正式对外发布,贴息政策效果将很快显现;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的辽宁重点保障企业(大连除外),截至2月25日银行机构已向其中的23家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达7亿元,平均利率仅为2.14%,预计财政贴息资金11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749万元,省财政375万元)。

  二是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的通知》(辽财金〔2020〕44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值得一提的是,省担保集团在短期内推出了免收担保费、并取消或降低反担保要求的“疫特担”产品,截至目前已为6户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担保,担保额合计3400万元,免收担保费,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省农担公司通过电话、邮件、远程视频、在线评审等方式提供担保服务,已批复担保项目165笔,涉及贷款金额4565万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约担保费用60余万元。

  三是全力支持减免省引导基金直投企业利息有关工作。省财政厅指导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省引导基金对直投企业利息减免的实施方案,力求使利息减免政策惠及所有直投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日前,省财政厅已向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式转发了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关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免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投利息的通知》(辽财金〔2020〕46号文印发),利息减免工作有序推进中。

  四是有效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省担保集团向各合作银行发出《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政策性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合作的函》,主动靠前服务,请各合作银行提供需要转贷项目,共同为有转贷资金需求的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目前,省担保集团已初步与省供销社下属企业达成7000万转贷合作意向,助力省供销社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发挥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

  五是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政策。针对患新冠肺炎借款人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展期并继续给予贴息的政策,省财政厅迅速组织各市财政局会同当地卫生部门、银行机构沟通核实借款人相关情况,截至目前,我省暂未出现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情形。省财政厅将定期跟踪调度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相关情况,同时组织各市财政局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向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倾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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