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抓复工 共渡难关促发展 ——盘锦市财政局致全市“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公开信
- 发布日期: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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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朋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有序复工复产力度,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辽财金规〔2020〕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财政贴息。为将支农支小财政贴息支持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根据《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辽财金规〔2020〕1号)(附件),“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我市盘锦银行、大洼恒丰村镇银行、盘山安泰村镇银行、大洼农村商业银行、双台子区农信社申请专项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50个基点。辽宁省财政厅将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基础上,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贷款额 1%的财政贴息。发放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于每季度末向盘锦市财政局据实申请贴息资金,盘锦市财政局在收到有关材料后,与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核对数据,报由辽宁省财政厅确认后,由盘锦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结息时,原则上应直接免收与辽宁省财政贴息资金等额的利息。
本贴息政策适用于2020年 2月26日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优惠信贷资金要全部用于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广大“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朋友可登陆盘锦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了解详细信息(https://www.panjin.gov.cn:803/web54/site/),也可联系盘锦市财政局具体工作人员咨询财政贴息政策(曾一昕(科员):2836899)。希望广大朋友能够充分利用好省市政策,发挥“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有序复工复产,努力保持盘锦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辽财金规〔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