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用好专项资金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
- 发布日期: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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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更好支持应对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
通知提出,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一是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引导加大信贷保险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适度向中小外贸企业,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外贸企业倾斜。二是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推进边合区、跨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创新企业服务方式。三是稳住产业链供应链。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优化国内产业布局。
通知要求,用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一是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兼顾工业品下乡,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二是用好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强化生活必需消费品供应链保障功能,对结余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可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生活必需消费品的保供支出,在同等条件下向相关项目适度倾斜。三是用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保供工作,包括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保供任务时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通知强调,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内外贸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要抓紧安排已经下达的2020年专项资金,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力度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统筹盘活结余资金,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加快结余资金执行进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