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中督导
- 发布日期:2020-04-19
- 浏览次数:245
辽宁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事中督导,全力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疫情防控资金安全运行。
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辽宁省财政厅第一时间进行了转发,并对市县财政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主动履职,勇于担当,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将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落细。二是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并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建立相关统计台账,持续细化防控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三是科学预判疫情防控对基层财政运行的影响,加强对基层财政“三保”经费保障力度,兜牢“三保”底线。四是健全与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和审计部门的联动机制,多措并举提升财政资金监管效能。
该厅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4个督导组,自2月下旬起对省本级、全省14个市和沈抚新区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事中督导。一是创新督导方式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要求,建立了全省督导微信群,统一发布相关督导信息,充分利用好线上报送、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二是积极开展联动督导。采取省市上下联动的方式,其中,省厅负责督导省直部门和各市本级,并抽查部分市直部门,各市负责督导所属县区。初步统计,督导期间,各级财政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进行督导497次,形成督导记录292条。
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导情况表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财税政策,主动筹措疫情防控资金并迅速拨付到位,规范细化防控物资管理,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但仍有部分地市受疫情影响,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未及时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等。针对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当地财政部门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和就近监督优势,落实各项税费优惠和贴息补助等支持政策,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并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有效。
据悉,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密切跟踪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跟进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