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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政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园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7〕59号)有关要求,辽宁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完善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是支持县域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筹措省本级基本建设资金3.2亿元,支持丹东、铁岭和葫芦岛市8个县域经济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完善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2019年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经报请省政府同意,与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修订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县域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对2018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在建的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补助。2019年省财政整合现行政策筹措资金10亿元,其中省财力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全省14个市41个县(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入驻园区内企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农事企业生产经营贷款贴息。三是支持县(市)推行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配合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县域经济园区相关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工作,支持各县(市)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县域经济园区项目建设。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继续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为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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