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政资金引领金融资源 助力打赢战“疫” ——辽宁省财政金融政策助力抗疫工作综述
- 发布日期:2020-08-25
- 浏览次数:330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辽宁省财政厅立足财政职能,科学谋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聚集金融资源,形成合力,助推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能增产
综合全省疫情实际情况,在中央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省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金融政策,实现“补、助、降”:
(一)“补”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利息。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并在全国率先出台《辽宁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辽财金〔2020〕37号),在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再主动加码,进一步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和25%给予贴息;对纳入省级名单的重点保障企业,省、市财政分别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75%给予贴息,大大降低了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截至目前,银行机构向我省国家及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性贷款24.26亿元(全国名单10.84亿元,省名单13.42亿元),预计财政贴息5003万元,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已下达2591万元,确保了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疫情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成本低于1.6%目标实现。
(二)“助”力企业渡过资金周转难关。省担保集团向各合作银行发出《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政策性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合作的函》,主动靠前服务,请各合作银行提供需要转贷项目,共同为有转贷资金需求的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做好融资服务。为实体企业提供低费率的转贷扶持资金6.66亿元,纾解企业暂时性流动资金困境。
(三)“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的通知》(辽财金〔2020〕44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省担保集团在短期内推出了免收担保费、并取消或降低反担保要求的“疫特担”产品,截至6月末,省担保集团及5市科技担保公司批复通过“疫特担”直接融资担保项目14个户,涉及贷款金额合计6300万元,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5市科技担保公司聚焦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已审批项目49个,涉及贷款金额2.92亿元。省农担公司已批复担保项目12859笔,涉及贷款金额25.37亿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节约担保费用885万元。
二、支持社会实体企业复工复产
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用好“三个政策”全力支持实体企业复工复产。
(一)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贴息政策”。印发了《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辽财金规〔2020〕1号),制定了《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1%的财政贴息,进一步降低了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截至目前,全省(不含大连)银行机构累计发放支农支小贷款40.1亿元,预计财政贴息4010万元。
(二)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辽财金〔2020〕125号),扩大支持群体,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及相关企业和子公司等纳入支持范围;降低小微企业申请门槛,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适当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降低利率水平至LPR+50BP,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截至目前,全省2020年新投放创业担保贷款约20亿元,为创业和小微企业主体补贴利息约6000万元。
(三)用好“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贷款增长较快的银行,帮助民营企业实现融资的券商以及帮助民营企业增信获得信贷的保险机构实施奖励,有效的促进了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我省民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增效奠定了基础。
三、政策宣传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疫情期间齐心协力奏响财政金融政策宣传工作“三部曲”:
(一)广泛宣传。通过省、市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报刊、电视和经办银行网点电子屏发布政策信息,广泛宣传政策,新华社、人民日报以及辽宁新闻联播、辽宁日报等央媒和省级权威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了全方位报道或转载。
(二)定点宣传。针对通过厅长信箱、其他政府网站留言咨询、热线电话等提出问题或咨询政策的群体,省、市财政部门安排专人一对一,点对点的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或电话回访。
(三)入户宣传。市县财政部门人员主动深入企业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困难,与企业对接,为企业深入解读疫情期间财政部门推出的贷款优惠政策,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松懈,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不动摇,推动各项财政金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用金融资源为我省实体经济补充血液,为我省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