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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交通事权范围 明确各级支出职责 ——我省出台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这是我省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领域省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标志着我省交通运输领域改革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改革方案》遵循中央划分框架,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中央委托地方实施事权、省级财政事权、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4个层次,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注重与现行体系衔接,突出形成省市县合力,对全省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的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作出了梳理细化。省财政事权主要包括:除国家承担以外的国家高速公路及口岸公路建设及管理;制定城际铁路、运输机场建设及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界河以外内河航道及邮政业安全管理等。市县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及道路运输场站、市县域(郊)支线铁路、港口基础设施、市县控股民用机场、邮政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等。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地方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与市县共担的干线铁路及城际铁路、省控股民用机场及综合运输枢纽的建设及管理,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及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

《改革方案》的出台,对促进全省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调动各方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积极性,构建我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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