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疫情阻击战 深化财政“放管服”
- 发布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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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工作职责,多措并举共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税费政策措施,在地方税收权限内,制定减半征收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积极支持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是出台政府采购政策,确保疫情期间工作有序开展。制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制定了现阶段及新冠肺炎疫情终止应急响应后半年内相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包括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减免收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等。三是畅通会计管理网络渠道,实施无接触式服务。第一时间在“辽宁会计网”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工作安排的通知》,主动回应会计人员关切。调整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模式,同步开通PC端和手机端报名。加强线上教育,为会计人员提供免费的学习培训课程等。四是及时拨付资金,确保经费需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到各市和有关单位。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辽财社〔2020〕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财社〔2020〕26号)等系列政策文件,对患者医疗费用、防疫人员待遇补助、防控部门防疫经费、防疫人员工伤保险等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和省市分担责任予以明确。
我厅积极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投入责任,通过系列工作措施,满足了各地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需求,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轻了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