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四大举措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 发布日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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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教育部、中组部、中宣部、财政部等八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四大举措,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
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意见》要求,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严肃校规校纪,依法保障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为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意见》明确,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同时,要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要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各地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注重加强条件保障,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健全生均公用经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学校办学后顾之忧。注重拓展社会资源,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
《意见》还就健全办学管理机制提出完善宏观管理、完善内部治理和完善社会监督的要求。
《意见》强调,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重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