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预算的通知
盘 财 指 经 〔2020〕1418 号
关于下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预算的通知
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12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辽财指经﹝2020﹞550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指标680万元。专项用于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1生态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2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999其他基本建设支出”。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的投资计划安排使用资金,并根据相应文件明确的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辽财经﹝2016﹞51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
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6﹞512号)等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项目采购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建设,顺利实施,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防止超预算。
资金来源:省专项
盘锦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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