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范省属本科高校债务管理
- 发布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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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近期出台《辽宁省省属本科高校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债务的范围、主体责任、监管机制等管理原则。
办法提出,省属本科高校应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单位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科学制定存量债务化解方案。通过盘活土地等存量资产、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努力化解债务风险。偿债压力较大的高校,原则上不得再新举借债务。偿债压力较小及没有债务的高校,在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量力而行举借债务。举借债务(包括新举借债务和存量债务)每年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规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常性非税收入30%的比例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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