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湿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国土、林业、湿地、环保、住建、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参与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办公地址:辽东湾行政服务中心C座
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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