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盘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5、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8、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者、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1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 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单位内设9个科室,分别是:
1、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2、政策法规与基金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3、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5、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6、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7、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才引进办公室)。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9、工资福利科。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盘锦高级技工学校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1年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9430.1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430.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9430.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18.57万元;
2.项目支出43411.53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35.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2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4328.07万元,下降8.05%;支出减少4328.07万元,减少8.0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47.6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16万元,增长20.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6.66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3.6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部门对社会保险、农民工及仲裁等检查工作的增加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00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5.00万元,增长13.69%。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车辆的定额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1.00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4.50万元,增长12.32%)。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30.12万元,比上预算增加18.44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取暖费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100.94万元、印刷费56.00万元、手续费1.20万元、邮电费31.30万元、差旅费44.00万元、工会经费68.62万元、培训费5.00万元、福利费6.51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政府购买服务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预算2.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49959663.85元,其中,流动资产20693064.19元,固定资产48704117.07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42辆(一般公务用车29辆,其他用车13辆),价值5223660.51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5个,涉及资金43411.5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盘锦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44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12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6号
联系电话:0427-283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