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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林一帆  魏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46  010-61965145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pdf

  2.《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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