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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质量推进省级预算绩效自评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辽宁省财政厅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中,充分准备、严格约束、频出新招,推动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扩围、提质、增效。

一是明晰流程,强化审核。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对此次自评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流程、完成时限等予以明确。同时,省财政厅在自评工作结束后,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算单位自评结果,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审,以此推进绩效自评工作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是扩大范围,全面覆盖。辽宁省财政厅在对省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的同时,首次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完成情况纳入自评范围,在预算级次和预算形式上都实现了绩效自评“全覆盖”的新突破。

三是严格约束,强化要求。在本次评价工作中,探索性地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与资金执行率直接挂钩,在预算一体化平台对执行率低于80%的项目分档设置自评得分上限,有力规避了资金使用情况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两层皮”现象,从严收紧了自评主体“就高不就低”的主观赋分区间,力求自评结果有实效。

四是转变方式,提升效能。本次自评工作,采取全流程信息化模式管理,利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优势,实现了自评任务自动下达、执行率自动读取、评价指标自动赋分等功能。

五是智能支撑,提高效率。除转移支付项目的区域绩效自评填报方式外,其他全部自评填报工作都在预算一体化平台中完成,不再要求报送纸质盖章材料。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便捷、实用的优势,压缩办公成本,提高办公效率,将“低成本、高效率、好效果”的工作理念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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