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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2020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275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按照全面覆盖、标准规范、严控质量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目前,相关工作进入尾声,成效初显。

1.全面覆盖,确保评价质量。省财政首次组织557个部门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综合绩效自评,对284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实现了绩效自评“全覆盖”。同时,省财政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审,切实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2.硬化约束,规范评价标准。在设计评价指标赋分规则中突出“绩效导向”,提高履职效能、产出和效益指标在评价中的赋分占比,避免出现随意赋分。同时,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最高得分与执行率直接挂钩,其中:执行率低于80%的,绩效自评结果不得为“优”,执行率低于30%的,绩效自评结果只能为“差”,确保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执行进度相匹配。在284个项目绩效自评中,有56个项目因预算执行率低被系统扣分,评价结果为优秀的(90分以上)项目占比为72%,与预算执行率超过90%的项目占比(72%)基本一致。

3.强化应用,落实结果公开。此次绩效自评工作,各省直部门单位和厅内部门预算管理处共提出结果应用建议共2500余条,为提升预算项目管理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参考依据。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一并上报省人大审查,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推进“阳光绩效”,营造全社会重视绩效、监督绩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