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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确定92个制度性创新事项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日前,辽宁省财政厅确定92个制度性创新事项,力争通过产生一批高水平制度性创新成果,大力提升财政干部的工作能力,更好地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充分发挥财政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

从创新领域看,聚焦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重点,包括财政改革创新和管理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扩内需促开放、区域协调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改善民生9大领域。从创新形式看,聚焦成果导向,包括政策创新、机制创新、集成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管理创新5种创新形式,同时,通过强化财政政策研究,为制度性创新做好政策储备,推进政策研究与制度性创新充分结合。从服务对象看,聚焦4类重点群体,包括服务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及群众。

从预计成效看,将有一批高质量的制度性创新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更加突出创新性、实效性、可复制性、企业群众获得感等,更加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制度性创新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充分发挥财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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