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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资产将实施确权登记

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意见》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意见》指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对于扶贫资产的后续管护运营和收益分配使用,《意见》提出,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意见》强调,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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