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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4.5%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定额调整标准统一,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6%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对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予以倾斜照顾。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通过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增加发放的养老金于7月1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切实增强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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