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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策创新举措积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提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年初以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按中组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完善了我省扶持政策,创新了工作举措。一是完善补助政策。各级财政对每个行政村补助由原来不低于5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对每个行政村补助8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乡财政补助。财政资金的安排与使用以绩效为主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导向和激励作用。二是创新经营机制。大力支持规范的股份合作经营,放大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类似的行政村跨地域多村联合、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发展。建立健全村集体与村民合作共赢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和农村新业态。三是综合精准施策。加强乡镇和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优秀人才作用。综合运用改革成果,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加强科技支撑,优化项目实施环境。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考核激励作用。

为落实好完善的政策,进一步做实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指导各地落实扶持村及项目,并组成项目审核小组,对2021年各地上报的扶持村及项目逐一审核把关,逐村建立了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管理。下一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密切配合,还将加强指导和督导,推进项目规范实施,力争取得高质量的扶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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