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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筹措85.2亿元 保障“生态安全”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我省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2021年已累计筹措省以上资金85.2亿元,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筹措资金6.5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以及清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改造升级。设立清洁生产转型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清洁原辅材料利用,推进清洁生产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等,引导企业节能减排。

二是深入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筹措资金28.4亿元,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重点水土保持、河道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等,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筹措资金3.8亿元,支持淘汰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推动清洁取暖试点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筹措资金1.7亿元,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工作,强化土壤风险防控。筹措资金6.8亿元,支持农村污水及垃圾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垃圾收集中转站和处理场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奖补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三是积极推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筹措资金26亿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综合治理的理念,重点实施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森林资源培育、草原生态恢复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重点推动国土绿化行动、海洋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等试点工程,增强森林、湿地、海洋碳汇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巩固生态治理成果。

四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统筹整合中央和省资金9亿元,以辽东绿色经济区为重点,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评价指标,突出补偿与贡献相匹配、注重正向激励,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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