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 发布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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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财经报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
2016年,国务院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即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今年第二季度,两项补贴累计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98.1万人、重度残疾人1481.3万人,有效缓解了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困难和护理困难,是残疾人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胜利的坚实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补贴对象覆盖范围。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两项补贴。按照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困难程度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同时,建立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此外,三部门还要求改革完善补贴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提出了细化补贴自愿申请规定、优化补贴逐级审核流程、实现补贴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强化补贴定期复核机制、严格补贴发放方式管理等具体举措。例如,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汇总乡镇(街道)审核审定的补贴资格合格材料,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同时加强对补贴审核、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