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 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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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1〕20号,以下简称《方案》),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9个事项,进一步详细划分了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规定,将我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市财政事权3大类。原则上将受益范围覆盖全省或对全省具有重大牵动作用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承担支出责任;将跨区域、外溢性较强或者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领域事务,以及由市以下政府部门承担更加方便、有效的其他自然资源领域事务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
《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厘清和划分自然资源领域支出责任在省、市之间的职责和界限,为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辽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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