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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1-11-17 浏览次数:2653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为持续解决特殊残疾人群体生活和照护困难的问题,确保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出台了《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相关部门应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动等因素,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实际共同建立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残疾人保障金予以支持。我省自2016年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以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1.6亿元,年均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7万人次。

下一步,各级财政将继续努力筹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